分类导航
德州市安监局  >>  党务公开  >>  组织工作 > 正文
组织工作
党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方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范围

  1、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分管单位范围内的职工群众;

  2、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是本科室的职工群众。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市局机关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到机关各科室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应经常找本科室干部职工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1、党小组、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逐级进行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局党组反映;

  2、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及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德州市安监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安监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