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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一)民主评议党员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严守党纪、国法和环保部门六条禁令,遵守本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是否在工作中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7、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8、是否在工作、学习、执法以及各个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情况一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总结、年度考核进行。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进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分六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

  2、自我总结。按照要求全面总结个人一年(或一个时期)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拟写书面总结或总结提纲。

  3、民主评议。党员个人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直接发言,支部党员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测评:由支部组织,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

  5、组织考察:针对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支部做出评议意见。

  6、整改提高。每个党员针对述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党支部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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