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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党支部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情况下一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总结、年度考核进行。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进行。

  一、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党支部是否围绕我局工作中心开展工作,是否在组织建设、带领党员群众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党支部成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严守党纪、国法,遵守本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四)党支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党支部成员是否在工作、学习、执法以及各个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

  二、主要要求

  (一)通过对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的目的。

  (二)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三)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对党支部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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