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德州市安监局  >>  党务公开  >>  组织工作 > 正文
组织工作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机关党支部坚持每年统一组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党员思想,促进共同提高。

  一、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应当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时必须向支委会请假。

  四、党支部要经常听取(或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党员、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负责地予以保密。

  五、党支部要经常组织集体谈心或个别谈心,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程序,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客观公正的评价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

  七、党员要按要求做好自我鉴定,党组织鉴定要客观公正,要听取被鉴定人的意见,力求鉴定准确。

  八、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发展党员要有计划、按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十、不断改进党的组织生活形式,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德州市安监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安监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