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德州市安监局  >>  党务公开  >>  组织工作 > 正文
组织工作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一)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德州市安监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安监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