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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
关于建立廉政效能评议评价机制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德安监党字〔2011〕18 号

   
  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评议评价机制的促进作用,积极转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深入地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机关作风、干部作风和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评价评议机制,促进机关干部职工作风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安全环境,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基本原则: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社会监督,突出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在评议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价评议的全过程;逐步提高评价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评价评议对象

  评议评价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处)室、监察支队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评议单位和人员”)。

  三、评议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一)评议评价内容。紧紧围绕我局业务工作,与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评议评价廉政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行政执法等六个方面。

  (二)评议评价方式

  1.常规评议评价。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进行,评议人员听取被评议单位和人员汇报,集中填写评议评价票,集中统计。评议人员由局领导、各内设科(处)室人员及市监察支队人员组成。

  2.即时评议评价。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由市统一设立电子评价器,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后当场对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社调评议评价。由局廉政效能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效能办公室”)向服务对象发放或邮寄调查问卷、网络问卷或者随机直接拨打服务对象的电话等,对被评议单位和人员进行评议评价。

  4.网络评议评价。在局门户网站开设评议评价专栏,由全市服务对象对局被评议单位和人员进行评议评价,系统自动进行统计。评议评价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投票功能。

  5.上级评议评价。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将市委、市政府接收并转到我局的社会评议评价结果,计入局评议评价内容。

  除上级评议评价内容外,其他均采用综合评议评价方式,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和“不了解”。评议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衡量考虑,给出具体的评价等次。

  四、组织实施

  开展评议评价工作,按采用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实施方法,评议评价开始前由局廉政效能办公室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志同意选派适当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评价工作除常规评议评价、上级评议评价等方式必须使用外,应至少再选择其他两种评议方式。各评议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综合进行。常规评议评价原则每年至少一次,其它评议评价根据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的建设、实施情况,随时进行。

  五、结果运用

  (一)最终评议评价结果由各类方式的评议评价结果按照权重综合计值产生。评议评价结果以常规评议评价、上级评议评价为基础,其它各种评议评价方式按一定比例的权重计入,具体的各类评议评价方式的权重,由局领导会议集体决定。

  (二)评议评价结果计入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每类列末位的,由局领导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按规定上报市级考核部门。

  (三)评议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局机关人员、市监察支队人员可对评议评价机制提出个人建议、意见,局廉政效能办公室将针对在评议评价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好的工作方法,及时对评议评价机制进行修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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