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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和中心工作
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德安监党字〔2011〕22号


各科(处)室,监察支队:

  根据市委《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德发〔2011〕17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安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德州市安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构筑民主、公开、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按照市委《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安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纪、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讲求公开形式,把握公开时机,完善公开制度,最大限度的增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造阳光党务政务,建设公信安监。

  二、工作目标

  对于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主动公开,努力实现“四提高、三规范、两满意”目标。

  “四提高”:即通过实现党务政务公开,使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党组织带领群众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全面提高。

  “三规范”:做到“内容规范”,即凡是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党内重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均应公开;“程序规范”,即按照“提出方案、党组审定、实施公布、反馈信息”的程序,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监督规范化;“形式规范”即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党员群众意见处理等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两满意”:即社会反响达到“党员满意、群众满意”。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部门重要决策及完成情况;本部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职责分工、机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责情况。

  2.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情况,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审核、备案、处罚等事项。应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以及监督投诉渠道。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机关内部财务开支情况。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购置维修用油费等情况。

  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灵活多样,坚持内外有别,坚持方便党员群众知情、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结合,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员公开。

  3.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和局网络办公系统等方式公开。对于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

  1. 长期公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据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推进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8月20日前)。局党组召开党务政务公开动员会议,传达市委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启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局党组制定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逐项落实,制定公开目录,切实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党务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内容程序,进行整改落实,对党务政务公开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丰富内容,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不断探索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使党务政务公开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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